关于2005年11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
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湘治欠办字〔2005〕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清欠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湘政办明电〔2005〕143号)的要求,现将2005年11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通报,同时就近期全省清欠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截止2005年11月30日,全省共清偿工程款35.09亿元,清偿比例为81.24%,比10月份上升5.78个百分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偿工程款18.62亿元,清偿比例为87.99%,比10月份上升5.09个百分点;其它工程项目(房地产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清偿工程款16.47亿元,清偿比例为74.76%,比10月份上升6.45个百分点(附表一)。
二、按照《关于切实作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网上申报拖欠项目清欠工作的通知》(湘治欠办〔2005〕48号)下达的至11月底累计应完成清欠指标进行考核,情况如下:
(一)全省14个市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率均已完成11月底的指标,其中株洲、张家界已超过95%;永州、湘西自治州、长沙、邵阳等市(州)已超过90%;岳阳、怀化、娄底等市州已超过85%。以上9个市(州)已提前完成2005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清欠目标。
(二)其它工程项目清欠率已完成11月底的指标的有娄底、衡阳、湘西自治州、益阳、岳阳、常德、永州、株洲、湘潭等9个市(州),其中娄底、衡阳已超过90%;湘西自治州、邵阳、岳阳、益阳等市(州)已超过85%;常德已超过80%。娄底、衡阳、邵阳、湘西自治州、益阳、岳阳、常德等7个市(州)已提前完成2005年其它工程项目总清欠目标。
既没有达到其它工程项目2005年总清欠目标,且又未完成11月底的指标的有:怀化、长沙、张家界、郴州。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2005年度总清欠目标的有湘西自治州、邵阳、娄底、岳阳(附表二)。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欠工作文件的规定,其它工程项目清欠率低于80%且又未完成11月底的清欠指标的怀化、长沙、张家界、郴州,必须按清欠政策将经核查落实后的其它工程项目拖欠单位不执行清欠政策的名录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办。逾期未报,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办理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衡阳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欠工作力度,11月份清欠成效十分显著,全市总清欠率达到86.11%,比上月提高了25.74个百分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率达到79.56%,比上月提高了26.64个百分点,完成了11月底的清欠指标;其它工程项目清欠率达到90.01%,比上月提高了25.21个百分点,且提前完成了全年总清欠目标。因此,由省发改、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国土、财政等部门解除对该市有关立项、用地审批及财政资金下拨等方面的限制。
五、2006年春节将至,各级政府应针对清欠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筹集必要的应急资金用于应急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清欠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对各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切实防止欠薪行为的发生,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清欠政策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各级清欠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受理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杜绝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讨要工程款和工资的现象发生。严禁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交通、聚集和封堵公共场所及私人住宅等妨碍他人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六、目前我省房地产和社会投资等其它工程项目的清欠进度相对缓慢,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其它工程项目的清欠力度,主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促使业主和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限期办理工程结算、核实拖欠数额、签订并严格执行还款协议,督促业主单位积极清偿工程欠款。各级治欠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将不按规定清欠的单位及时通报给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典型的案例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名录上报到省治欠办。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清欠职责,对被通报的单位和企业依照有关清欠政策采取处罚和限制措施。
七、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在认真清理和积极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对所申诉和投诉的拖欠工程款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已兑付到位的工程款要在12月20日前按原申报(投诉)渠道予以填报;申报(投诉)后已办理结算或通过仲裁、诉讼认定的数额与原申报(投诉)数额不一致的,要在12月20日前按原申报(投诉)渠道予以更正;申报和投诉的拖欠项目中仍存在纠纷,结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积极配合尽快办好结算,在2006年元月底前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债权方应与债务方共同申请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权企业在2006年2月底前仍未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又未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要从网上申报撤销该项拖欠数额。
八、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份组织开展清欠工作全面自查和总结,认真总结本地或本部门全年的清欠工作,提出2006年清欠工作安排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元月5日前报省治欠办。我办拟定于2006年元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全省清欠工作专项检查验收,检查主要内容为清欠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汇总表(略)
2、二OO五年十一月份清欠率完成情况分析表
省治欠办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